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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利方面通过诉讼制造的负面压力。许多原本持观望态度的经销商和钓友,开始更加倾向于相信“旭遇”。
“遇哥!你看!范·德·桑德又发视频支持咱们了!”周凯兴奋地拿着平板电脑冲进陈遇办公室,屏幕上正在播放范·德·桑德那段最新的声援视频。
陈遇看着视频中那位荷兰钓坛巨星真诚而坚定的面孔,心中涌起一股暖流。他笑了笑,对周凯说:“这就是口碑的力量。我们用心做产品,用户会给我们最真实的反馈。把这些视频都整理好,这些都是我们宝贵的无形资产。”
周凯用力点头:“已经都在整理了!这些国际钓手的自发声援,比我们自己做多少广告都有说服力!”
就在这样内外紧密备战的气氛中,斯图加特地方法院专利法庭的第一次正式庭审,终于到来。
庭审当日,法庭内座无虚席。来自全球各大钓具企业、行业媒体、法律界人士的目光,都聚焦于此。日利集团方面,由马库斯·施耐德亲自带队,阵容豪华,志在必得。而“旭遇”这边,陈遇并未亲自前往,坐镇后方统筹,由孙宇、吴建国教授、以及赵明律师团队作为代表,正面迎战。
庭审一开始,日利方面的代理律师就展现出了咄咄逼人的姿态,用极具煽动性的语言,陈述“旭遇”如何“公然窃取”其核心知识产权,并试图将“旭遇”描绘成一个“不尊重国际规则”、“依靠不正当手段崛起”的挑战者。
轮到“旭遇”方陈述时,赵明律师不慌不忙地站起身,他推了推眼镜,语气平和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力量:“尊敬的法官阁下,对方律师的指控听起来很严重,但遗憾的是,它们建立在沙滩之上,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他首先指出了对方专利本身存在的致命弱点——“过度维权”和“缺乏实施证据”。他出示了多位国际独立专家的书面证言,详细论证了“阿尔法研究所”相关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过于宽泛,试图垄断一个本应属于公有领域的技术构思,而其说明书却未能提供足够清晰和完整的教导,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其专利文件实现其所声称的技术效果。
“一项无法被有效实施、或者说实施效果远低于其声称的专利,其本身的有效性就值得怀疑。”赵明律师语气沉稳,“这更像是一道为了防止他人进入而设置的、模糊不清的篱笆,而不是一座鼓励人们攀登的技术高峰。”
随后,孙宇作为“旭遇”研发的核心代表,走上了证人席。面对对方律师尖锐甚至带有诱导性的提问,他始终保持着科研人员特有的冷静和严谨。
“孙博士,请解释一下,你们技术中使用的‘生物质前驱体’,与‘阿尔法研究所’专利中描述的‘磺化木质素衍生物’,有何本质区别?”对方律师问道。
孙宇从容不迫地调出早已准备好的图表和数据,通过法庭的投影设备清晰展示:“本质区别在于化学结构和制备路径。对方专利限定的是特定磺化程度的木质素,其分子链上引入了强亲水性的磺酸基团,这会导致其在后续碳化过程中面临一系列挑战,如灰分偏高、结构易坍塌等。而我们的前驱体,采用的是非磺化的木质素/纤维素复合体,通过我们独创的‘分段催化’工艺……”
他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分段催化”的原理、催化剂的选择、反应条件的控制,以及最终形成的具有独特互穿网络结构的生物质前驱体,与对方专利中描述的磺化木质素在分子构象、热稳定性、碳化收率等关键指标上的显着差异。他的论述逻辑清晰,数据翔实,配合着直观的图表和微观结构照片,使得即便是非专业背景的法官和陪审员,也能清晰地理解两条技术路径的根本不同。
对方律师试图打断,提出质疑:“但最终,你们的产物不也是用于制备碳纤维吗?这难道不是落入了专利的保护范围?”
孙宇推了推眼镜,冷静回应:“法官阁下,如果按照对方律师的逻辑,因为最终都制成了碳纤维,所以就构成侵权,那么世界上所有的碳纤维生产企业,恐怕都侵犯了最早那个关于碳纤维的基础专利。专利保护的是具体的技术方案,是实现某一结果的特定路径,而不是结果本身。我们的路径,从起点到终点,都与对方专利描述的路径截然不同。这就好比从北京到上海,有人坐火车,有人开车,有人乘飞机,路径不同,工具不同,体验也不同,不能因为都到了上海,就说开车的人侵权了火车公司的专利。”
他幽默而精准的比喻,引得法庭内一阵低低的笑声,连法官都微微颔首。
紧接着,吴建国教授作为技术顾问出庭。老先生虽然年事已高,但一谈到技术,立刻精神矍铄,眼神锐利。他用更基础、更宏观的视角,阐述了“旭遇”选择的生物质路径,在原料可持续性、生产过程潜在低能耗、全生命周期环保性方面的巨大优势,以及其与日利主导的高能耗等离子体技术路线的本质区别。
“……这不是一条简单的技术替代路径,这是一次面向未来的产业升级和环保革命!”吴教授声音洪亮,带着老科学家的执着和激情,“我们中国人,愿意并且有能力,为全球钓具行业,乃至更广阔的材料领域,探索一条更绿色、更可持续的发展道路!这难道有错吗?难道仅仅因为我们探索成功了,触动了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奶酪,就要被冠上‘侵权’的恶名,被阻挠在市场竞争的大门之外吗?”
吴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