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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279章 永佃制(3/7)

重生成为末代皇帝  | 作者:秦淮上春山|  2026-01-29 10:44:05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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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皇室的根基,他别无选择,只能谨慎前行。

地契上的文字,将在他手中,逐渐转化为一系列影响成千上万户佃农命运、也关系皇室未来的具体政策。

次日清晨,露水未曦,醇亲王载沣便已将给王文韶、赵启明的回信封缄妥当。

信中概要阐述了他对当前皇庄管理危机的初步判断,并指令二人:一、先行安抚各无庄头管事的皇庄佃户,明确宣布将推行新章,概不减租承诺有效,以稳人心;

二、暂以追回赃款之部分,垫支各庄最急迫之水利修补、籽种购置费用,维持生产不辍;

三、密切监视各庄动态,严防痞棍滋事或佃户大规模流徙;四、待本王详细章程下达后,全力配合推行。

信使领命,策马疾驰而去。

送走信使,载沣立刻召来了两位账房先生。

书房内门窗紧闭,气氛肃然。

载沣开门见山,将昨日夜间的思虑、对地契的分类、以及“永佃”与“赎买”两策的初步构想和盘托出。

他并非简单下达指令,而是真正将两位先生视为参议,鼓励他们提出疑问、直陈忧虑。

疑问与忧虑果然接踵而来。

李先生年纪较长,思虑更为持重,他首先发问:“王爷,推行永佃,固定租额,虽能安佃户之心,减管理之烦,然所定租额(赋税加一二成)是否足以覆盖皇室对各皇庄之岁入预期?”

若遇丰年尚可,倘遇灾歉,佃户无力缴纳,王爷是减是免?若减免,则皇室岁入受损;若强征,则新策美意顿失,恐生民变。”

他顿了顿,又道,“且以往内务府通过庄头,尚能一定程度上统筹皇庄出产,供应宫廷及旗下各项用度。若放开种植,佃户逐利,皆种价高之物,如罂粟之类,或导致粮食等必需物产减少,皇室所需是否能得保障?”

张先生则更关注成本与实效:“王爷所言赎买劣地,固然可减负担。然赎买之价,如何定夺?定高了,佃户无力,赎买不成,土地仍为包袱;”

“定低了,虽可速脱手,然皇室资产显有流失,易招物议,谓王爷败坏皇室资产。且赎买之后,佃户成为自耕农,与皇室再无瓜葛,其所赎之地日后若经营得法,价值倍增,皇室岂非坐失潜在之利?”

“再者,大规模赎买,所需银钱何来?追回之二十万两,用于垫支生产及后续永佃庄之水利改良尚恐不足。”

这些疑问尖锐而实际,正是载沣需要反复权衡之处。

他并未回避,而是与二人展开了深入探讨。

关于永佃租额与岁入,他提出可建立“常平仓”式调节机制,丰年储一部分租入以备荒年调剂,租额本身需留有弹性条款;

关于皇室所需,他则认为可考虑在核心优质永佃皇庄,以略高于市价的“订购”方式,契约化引导部分佃户种植指定作物,而非全盘强制。

关于赎买定价与潜在利益流失,他承认这是两难,但强调当前首要目标是卸下管理不善、产出不高的劣质资产包袱,回收部分现金用于优化核心资产,“有所舍,方有所得”。

赎买银钱,部分可由追回赃款支应,部分或可尝试以未来部分皇庄地租收入为抵押,向信誉钱庄短期融通。

半日讨论,唇焦舌敝,诸多细节得以厘清,但纸上谈兵终觉浅。

载沣决定亲自验证。

午后,他命人备马,只带两名账房先生及三四名贴身随从,轻车简从,开始巡视郑家庄周边已完成清丈、换了新契的数个皇庄。

他们并非走马观花,而是真正深入田间地头。

载沣手持新地契,与账房先生对照实地:这里是契上载明的水田一等地,灌溉沟渠却显淤塞;那里是标注的旱田二等地,实则沙石颇多。

他们走访佃户家庭,推开低矮的柴门,目睹了家徒四壁的困窘。载沣不顾身份,亲自询问老农:

“老伯,租种这几亩地,往年庄头定要交多少租子?”

“回……回贵人话,好年景,去了粮税,再交庄上七成租,剩下三成,勉强糊口……遇上差年景,交了租,就……就得借粮度日了。”

“若只让你交朝廷的粮税,再加一点点租,剩下的都归自家,可愿意好好种地?”

老农浑浊的眼睛里闪过难以置信的光,嘴唇哆嗦着:“那……那真是天大的恩德!小人一定把地当命根子侍弄!”

一路巡视下来,触目惊心。

旧庄头之盘剥,远超账册数字之冰冷。

所谓“皇庄岁入”,不少是建立在佃户“终岁勤动,仍不免冻馁”的基础之上。

两位账房先生亦是面色沉重,他们精于计算,却鲜少如此直面计算的“代价”。

傍晚,三人回到庄子房正堂,皆沉默良久。白日的见闻,让所有的讨论都落在了沉甸甸的现实土壤上。

最终,还是载沣打破了沉默,声音有些沙哑,却异常坚定:“情形已明,不容再犹豫。章程,就以此番见闻为基来定。”

他们重新铺开纸笔,结合地契分类与实地考察,最终敲定了细则:

甲、永佃制(适用于上好及中等皇庄),佃户获该地块永久耕作权,可继承、转佃(须报备),不得私自买卖土地本身。

年地租 = 民国政府核定该地块当年赋税额 (着现实情况即加一或二成)。签订长期契约,原则上二十年不变。

种植自主,但皇室有优先订购权(价格另议)。

各庄设简约“庄务处”,仅三五人,负责收租、契约、调解及组织大型水利修缮。

乙、土地赎买制(适用于贫瘠、零散、偏远之下等皇庄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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