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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章 西南土司乱,改土归流策

只手覆明  | 作者:青简听雨|  2026-01-08 07:52:03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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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西域的烽烟暂熄,帝国的视线转向另一个同样复杂、充满瘴疠与叛服的边疆——西南。

云贵高原及川、湘、桂等省交界地区,历来是土司制度的天下。

这些世袭的少数民族首领,拥兵自重,割据一方,对朝廷时叛时服,形同独立王国。

明朝中后期虽有“改土归流”之议,然阻力巨大,成效不彰。

明末清初的战乱,更使得许多土司坐大,中央权威几乎荡然无存。

大陈立国后,虽陆续有土司上表归顺,接受朝廷的宣慰使、宣抚使等虚衔,然其内部治理、兵权、税收、司法依旧自成体系,甚至不时劫掠汉民州县,阻隔商路,成为西南大患。

其中,以云南的黔国公沐氏余部(已与当地土司结合)、贵州的水西 安氏、四川的永宁 奢氏、湖广的容美 田氏等势力最为强大难制。

启明四年夏,朝廷正忙于消化西北战果、推行内部新政之际,西南边陲接连传来急报:

云南 车里宣慰司(西双版纳)土司刀氏,因不满朝廷新设的“茶马司”监管茶叶贸易、限制其私下与缅甸交易,勾结境内孟艮等土目,起兵叛乱,攻陷普洱府,杀害流官,劫掠汉村,并煽动周边土司响应。

贵州 水西 宣慰使 安坤,借口朝廷清丈田亩、推行“士绅一体纳粮”触及其在汉民地区的“庄田”利益,聚集苗、彝兵马数万,封锁道路,袭击官军哨所,并暗中联络四川 永宁 宣抚使 奢崇明(历史上于天启年间叛乱,此处延后),图谋不轨。

湖广 容美 宣慰使 田舜年,则对朝廷在其辖地附近开矿、移民屯垦深感不安,虽未公然造反,但厉兵秣马,对过往商旅课以重税,屡次驱逐朝廷派去的宣慰使,态度极为桀骜。

消息传至北京,朝野震动。

一些官员主张“怀柔”,认为西南瘴疠之地,用兵耗费巨大,胜负难料,不如多给赏赐,承认其特权,羁縻了事。

但以陈远、兵部尚书孙传庭、以及刚从西北归来的秦玉凤(虽不直接主政,但发言权极重)为代表的强硬派则认为,土司之患,已成国疡,非彻底解决不可。

武英殿内,陈远指着西南地图,对重臣们道:“诸卿,西南土司,恃其险远,挟其部众,时降时叛,视朝廷如无物。

明代奢安之乱,祸连数省,教训深 刻。

今我大陈新立,若不趁国力方张,以雷霆手段,革除此弊,则西南永无宁日,国家赋税、人丁、矿产,皆受其制,后患无穷!”

“然则,西南山高林密,瘴疠横行,土人悍勇,熟知地形。

若一味强攻,恐重蹈前明覆辙,师老兵疲。”

有老成官员忧虑道。

秦玉凤出列道:“陛下,诸位大人。

西南用兵,确与塞北、江南不同。

然 其 弊 在 ‘ 土’, 其 利 亦 在 ‘ 土’。

土 司 之 所 以 难 制,在 于 其 能 集 合 部 众,凭 险 自 守。

若 能 ‘ 改 土 归 流’,废 其 世 袭,设 立 流 官,编 户 齐 民,则 其 根 基 自 溃。

用 兵 之 道,不 在 于 与 其 在 山 林 中 纠缠,而 在 于 ‘ 擒 贼 擒 王’,打 掉 几 个 最 强 横、最 跳 梁 的 大 土 司,以 儆 效 尤,同 时 辅 以 政 治 分 化、经 济 收 买、移 民 实 边 等 策,方 为 长 久 之 计。”

陈远深以为然,最终定策:“西 南 之 事,当 以 ‘ 改 土 归 流’为 根 本,武 力 为 后 盾,区 别 对 待,分 步 推 行。”

他下达了一连串命令:

1. 军事准备:任命兵部左侍郎洪承畴(历史人物,此处假定其未降清,为大陈所用)为云贵川湖广经略,持尚方剑,总督西南军务。

调四川、湖广、广西精锐边军,并抽调部分秦玉凤麾下熟悉山地作战的部队,组成征讨大军,以应对水西安坤、永宁奢崇明可能的联动。

对车里刀氏,则命云南驻军先行进剿,务求速胜,震慑宵小。

2. 政治分化:派出大批能言善辩、熟悉土司情况的官员为“抚夷使”,携带重金、诰命,深入各中小土司辖地,进行游说。

承诺:只要服从朝廷“改流”安排,自动交出土地、兵权,其家族首领可封以虚衔爵位,迁往内地居住,享受富贵;其子弟可入国子监或地方官学读书,参加科举;其部众则编入民户,一体对待。

重点拉拢那些与安、奢等大土司有矛盾,或势力较弱、观望犹豫的土司、头人。

3. 经济手段:在邻近土司区的汉地州县,增开“互市”,以盐、铁、布匹、茶叶等生活必需品,换取土司区的木材、药材、矿产,加强经济联系,使其依赖内地。

同时,严厉封锁对抗朝廷的土司的贸易,特别是盐、铁的输入,从经济上困扼之。

4. 移民实边:组织湖广、四川等地的无地农民、退伍士兵,迁往云贵靠近土司区的平坝、河谷地带屯垦,建立军屯、民屯村落,修筑堡寨,逐步挤压土司的生存空间,并同化当地百姓。

5. 法律统一:宣布在西南推行《大陈律》,废除土司的“土法”、“习惯法”,尤其禁止“打冤家”、随意处置人命等陋习。

派流官审理案件,保护普通土民(包括土司管辖的农奴)的合法权益,争取底层人心。

“对 安 坤、奢 崇 明 等 公 然 抗 命 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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