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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章 陈远定基调

只手覆明  | 作者:青简听雨|  2026-01-08 07:52:03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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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文华殿。

晨曦透过高窗,在光洁的金砖地上投下道道光柱。

殿内,气氛庄严肃穆,又暗流涌动。

按照品级,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左右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翰林院掌院、科道言官等朝廷重臣依序肃立。

殿内一隅,设了屏风,葡萄牙的索萨、荷兰的范·德·卡佩勒、耶稣会的南怀仁,在通译陪同下,被允许在此旁听,虽隔着屏风,但殿内声音清晰可闻。

这是前所未有的安排,体现了陈远有意让西洋人亲眼看看天朝如何议事,也是一种无形的威慑。

陈远端坐御座,衮服肃然,目光平静地扫过殿下众臣,又若有似无地瞥了一眼屏风方向。

今日廷议,所为何事,诸卿皆知。

陈远开门见山,声音在空旷的大殿内回荡,西洋三国,泛海远来,其国书礼物,已达阙下。

然于朝觐礼仪、国书体制,颇有异议。

朝野之间,亦议论纷纷。

有言当严守祖制,不可假借;有言可通权达变,以求实利。

朕不欲偏听,故集诸卿于此,各抒己见,朕将择善而从。

皇帝定下调子,允许畅所欲言。

早已按捺不住的朝臣们立刻开始了激烈的交锋。

礼部尚书李邦华率先出列,引经据典,慷慨陈词:

陛下!臣闻《春秋》之大义,在于尊王攘夷;祖宗之成宪,在于明辨华夷。

今葡萄牙、荷兰等西洋诸国,僻处西海,衣冠异制,言语不通,不知礼义为何物。

其所以泛海远来,或是慕我天朝文物之盛,或是贪我中土财货之利。

然既来,则当遵我礼仪,守我法度。

三跪九叩,乃臣子见君父之礼,藩国朝天子之仪,天经地义,不可移易!

若因其不从,便降格以求,则国体何存?纲纪何立?

琉球、安南、朝鲜等素称恭顺之藩属,将何以自处?

后世史笔如铁,必讥我朝为以夏变夷之始!

臣愚以为,当严旨申饬,令其遵礼。

不从,则绝其贡赐,驱之出境,以彰天朝之威!

李邦华所言,代表了绝大多数传统士大夫的心声,引得一众科道言官、翰林清流纷纷附议,殿内响起一片李公所言极是正理煌煌的赞同之声。

工部尚书出列反驳,语气较为和缓但立场坚定:

李尚书所言,自是正理。然臣等办事之人,所虑者实。

西洋人火器之精,陛下曾亲见;其海船之巨,能越万里波涛;其历算之学,可正我《大统历》之失。

格致院译西书,制新器,多赖彼邦学识。

今若因跪拜之虚礼,而绝技艺交流、断贸易之利,是否因小失大?

且彼船炮在海,若生怨望,侵扰我东南海疆,如吕宋故事重演,又当如何?

臣以为,礼不妨稍作变通,如允其行西礼或折中之礼,重在其心诚与否,而非形式。

国书体制,亦可要求其用词恭敬,不必拘泥于之名。

如此,既不失国体,又可得实利,岂不两全?

支持此论的官员多为与实务、边贸相关的部院官员,人数虽不及保守派,但理由颇为实际。

都察院左都御史则厉声道:

荒谬!李时勉之言,是饮鸩止渴!

夷狄之技,纵有可取,亦是以术乱道!

其教更是蛊惑人心,毁我伦常!

澳门葡夷,盘踞已久,今又有荷兰、耶稣会纷至沓来,分明是窥我虚实,图我中华!

当趁此机,不仅要其行跪拜礼,更应下旨尽逐国内一切西洋人,封闭澳门,禁绝其书籍物品,方是杜绝后患之道!

否则,异日必有肘腋之变!

此言更激起一阵骚动,支持者有之,反对者认为其过于偏激。

屏风后,三位西洋使臣通过通译,紧张地聆听着这场决定他们命运的辩论。

索萨眉头紧锁,范·德·卡佩勒面无表情,南怀仁则在胸前划着十字,低声祈祷。

争论持续了近一个时辰,双方引经据典,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

殿内气氛越来越激烈。

终于,陈远抬了抬手,殿内瞬间安静下来。

诸卿所言,朕已尽知。

陈远的声音不高,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严,李邦华所言,乃守国之本;工部之议,乃经世之用;都察院之虑,乃防患之心。皆有所见,亦皆有所偏。

他站起身,走到御阶边缘,目光缓缓扫过众臣,也仿佛穿透屏风,落在西洋使臣身上。

朕之意,不在于一味守旧,亦不在于全盘效夷。

我大陈,乃天朝上国,自有其不可动摇之尊严与法度。

然今日之世,已非汉唐闭关自守之时。

西人东来,其势不可逆,其利不可弃,其患亦不可不防。

故朕定三条基调,以为日后对待西洋诸国之准绳:

第一,国体尊严,不可失。

凡来华之西洋使臣、商人、教士,必须明确承认我大陈皇帝为天子,中国为天朝。

其在我疆土之内,必须遵守我《大陈律》及一切法度。

此为不可动摇之前提。

第二,礼仪可变,原则不让。

朕体恤其国俗有异,不强求其行三跪九叩之全礼。

然觐见之时,必须行最恭敬之礼,以示对朕及天朝之尊敬。

国书可用其本国文字,但必须附有准确、恭敬的汉文译本,行文需用敬语,不得有丝毫不逊之词。

此为底线,无可商量。

第三,交往之道,在于互利与制衡。

朕准其在指定口岸通商,但须在我官府严格管理之下,缴纳税饷,不得走私,不得滋事。

对于有真才实学、愿为我朝效力之西士,朕可量才录用,厚给俸禄,但其必须宣誓效忠,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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