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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客人·同事:晚清幕府制度研究_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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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方面,一个县官的收入每年才只有450两到2500两。[61]

在一般幕府中,最重要的幕友是掌诉讼的幕友(刑名)和掌税收的幕友(钱谷)。[62]汪辉祖就曾劝告那些想当幕友的人,若非此二者就不要当幕友,因为只有这两者薪水优厚,而且各处皆设,易于受聘。[63]这两个职务(在规模小的幕府中二者经常合二而一)是负责行政事务的两个主要职务。刑名掌管所有与“斗殴、诈骗、嫁娶、为坟地或继承人的确定争讼和其他牵涉家庭成员有关的案件,以及杀人越货案件。刑名的职责是听取原告的指控、认真仔细地研究案情并替幕主拟写传票,这种传票很像大陪审团的裁决书,它宣布是否受理原告的指控。精明的幕友能够看透兴讼因由,抓住问题的核心,迅速处理多起案件。如果案件被接受审理,刑名则约定审理的日期,并在审理前后为幕主参赞机宜,若该案中有人犯被罚作苦役、流放或处以极刑者,刑名则需起草详细的报告,呈送上级官员审核批准。[64]

钱谷负责帮助新任官员查验全部税册、确定其前任官员或衙门中其他人的贪污数额,以便接任视事。他负责计算出所辖地区应征赋税的总额、记录何种赋税已经交清,而且还总的监督赋税的征收。另外,他还掌管涉及财产、债务和商品交易的争讼案件,也负责官方资金的开支与发放。[65]

除以上这两个职务外,幕府中通常还有下列幕友:掌信函的幕友(书启),为幕主起草信函,缮写或监督信函定稿的缮写;[66]掌登记注册的幕友(挂号),负责登记来往文件、告示和收付款凭单,并负责保管好每一份文件;[67]此外还有负责催收赋税的幕友(征笔)。视幕主所辖地区的大小,有的幕府还有“朱墨”或“红墨笔”,这种幕友负责用黑笔抄写刑名和钱谷起草的文件和传票,用红笔写出关键性词句、加上红色标志和花饰;[68]有负责记账的幕友(账房),这种幕友在某种程度上是出纳员,负责现金的实际收入和支出,记录送出的和收入的礼物、送给上级衙门门房的门包以及款待来访官员的各项花费,这一职务通常由幕主的亲信或他的亲属担任。[69]某些幕府还有负责地税的幕友(钱粮总)和负责讼狱的幕友(案总)。[70]知府和道台的幕府遵循上述大致模式,总督和巡抚的幕府构成也与此相同,只是他们还有负责起草奏章及其他文件的精于文章之道的幕友,有负责教育和军中事务的幕友,以及1861年总理衙门建立后,因为所有督、抚兼署总理衙门大臣,因而在其幕府中又增设了负责外交事务的幕友。[71]

幕友除本职工作外,还要协助幕主进行任何一项或所有五花八门的工作,诸如剿捕盗匪、赈灾治河、批阅科考士子参加乡试(the provincial examinations)前县试的试卷[72](原文如此——译者)。刑名通常被看作幕友们的首领,因此,除其本职工作外,他还要禀承幕主的意志负责管理该衙门。由于刑名地位重要,要想在幕府中得到一席职位,通常情况下,刑名的推荐是必要的。[73]

幕友的一个主要职能是监督“吏”,防止他们营私舞弊。[74]由于“吏”没有薪俸,而又负责管理卷宗,他们便很有可能私改文件、从税单上勾销纳税人的姓名或标明某人已经纳税等。通过诸如此类的手法捞钱。幕友在业务上是行家,他们对“吏”营私舞弊的花样和手法比幕主要清楚得多,因而就比幕主更容易控驭他们。幕友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幕主受到上司的参劾,而上司的参劾多半是由于“吏”的营私舞弊引起的。

作为幕主私人聘请的参谋人员,幕友与中央政府没有隶属关系,不能被幕主授予任何官职,也不能以任何官方身份抛头露面。幕主坐堂审案时,刑名不得一同坐堂。[75]另外,幕友应尽可能不出衙门、不出住处。[76]对他们行动的这些限制,是为了防止他们在当地结成关系网以营私舞弊。

幕友在衙门里的地位使他们对地方事务有极大的权力,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左右幕主。由于他们用这种权力既可以为善又可以作恶,幕友和幕主双方的品质就成了至关重要的。操守严谨的幕主可以约束寡廉鲜耻的幕友,而品德高尚的幕友,如汪辉祖,则可以通过艰苦的努力,使贪赃枉法的幕主克己奉公。然而,一旦幕主和幕友双方都只替个人私利打算,贪污腐化之风便会肆行无忌。

一方面,幕府制度是应运而生的,中央政府从未予以正式倡导和批准,但是另一方面,它也并未被看作是非法的,中央政府也没有想取缔它。中央政府宣布,它对中国的一切人、一切事拥有绝对的权力,并决心实践这一权力,但是,一旦像幕府制度这样的情况成为既成事实,它也就承认了这一制度的价值,只是对官员加以约束,力图不使它产生弊端。乾隆七年(1741,应为六年——译者)上谕云:“外省官员事务繁多,势不得不延致幕宾,相助为理,然其中贤否不一,易滋事端。”[77]

中央政府严厉谴责的腐化行为是那些损公肥私行为。朝廷一再提醒官员们注意的是:幕主之与幕友的关系,幕友之于衙门中胥吏和当地人士的关系,不同衙门的幕友之间的勾结,以及幕友架空幕主。任何官员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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