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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计划外革命:1911年的民生与民声_第20节(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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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股东究有不解之处。”

“如说川人筹款来修川路,便能保路,不必说破约。试问所谓川路的界限若何?川人所修的路本自宜昌起手,即谕旨收路为国有亦只言哪境。何以盛宣怀定约将我们夔府数百里的路凭空攘去,抵补于四国?所谓川人筹款来修川路,如只修成夔的路,则我们四川的路算得是完全的川路吗?如仍照川人从前所修的路来修,则当兼修宜夔。宜夔已被盛宣怀卖与四国,既要保路,安得不说破约!”

“又谓因民间筹款困难,故借外债来修路。此回因收路国有而借外债,因借外债而有用人用钱查账悉归外人之约。在朝廷一面不可谓无深意苦心,但其停止租股而借外债以为是深恤民艰似矣。然试问:朝廷于租税之外取于百姓的如新常捐输、肉厘、酒捐、油捐、糖捐种种,皆有加无已,何不一恤民艰?独于租股一项要恤民艰?明明夺我们百姓的权利,反以为恤我们百姓的艰难,有此谓吗?”

“至将修路的用人、用钱、查账之权悉交外人,此策我从前曾闻某巨公(指端方)说过:今日修路定要借外债,且中国官绅对于公款多半侵蚀虚糜,既借外债,便要把用人、用钱、查账之权悉交外人,方免侵蚀虚糜诸蔽。不料今日竟实行其言!我们中国官绅之坏,诚多侵蚀虚糜。试问朝廷操用人大权,何不选贤者?”

“今乃不信中国人而信外国人,譬如有肉于此,因防鼠子窃食而使老虎守之,此肉有能存在的理莫有……以这样失败的约都叫我们不说!假使明年我们股东为朝鲜的人,如朝鲜与日本结的约,我们大家也可以贪生忍辱地不说吗?”

“我们川人是较贫穷,但为修铁路,我们再难也要出钱。只要朝廷以至诚之心待百姓,一般官吏不剥克人民,我们的公司总理举得其人,信用能立,则莫说七千万修路之款,即使再筹七千万,亦莫有筹不起的。”

“倒款的总理为奏派,安得归过于我们川人?如使公司总理为我们股东所公推,倒款我们任咎。且倒款之害比较盛宣怀所定的约丧失国权之害,孰为重大?倒款之罪便以归诸川人,丧失国权又是谁人的罪?”

史料没有记载赵尔丰在场的反应,但股东代表将矛头对准的还是“卖国邮传部,卖国奴盛宣怀”,对于赵尔丰来说未必就是刺耳的。实际上,之后赵尔丰对保路运动一直给予很大的宽容。

股东会开幕之前,保路运动其实已经疲软,8月2日的《西顾报》就指责同志会说:“同志会成立之初,诸君子奔走狂呼,夜以继日,其热潮不可谓不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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