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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行走的。是顺时针还是逆时针?”
“让我想想——顺时针,我想是。我的文件上没有这么写,但应该是这样的。”
“谢谢你,斯宾塞。”
“你找到他了吗?”
“正在找。”
我重新回到路上,再次经过怀克里夫的房子、北山镇,然后一路向东。这次我开得特别慢,还没开出三英里,我就看见一个穿着褐色衣服的瘦削身影走在我前面。我开到他身边时,他挪向一旁,但我没有继续往前开。
“要搭车吗?”我打开窗户问。
“不用,伙计。我在徒步。”
他的口音很奇怪,不太像英语,并且语气中充满坚定。我迅速在他身后刹车,并把车停在路上,并匆匆赶上前问他:“你不介意我跟你一起走吧?”
“随你,伙计。”
我和他并肩走着。凑近了看,他的确穿着一件皮衣,不像原先那个皮革人的是由同一块皮料拼凑的,而是一件非常合身的衣服,让我想起了丹尼尔·布一类的边远居民会穿的鹿皮衣服。他背着一个同样材质的背包,底部塞了些东西。
“有没有明确的目的地?”我问。
“就是徒步旅行。”
“你穿的这件皮衣很不错。我听说大家都叫你皮革人。”
他把脑袋转过来,我这才看清他沙褐色头发以及被风侵蚀过的脸。他年纪在四十岁左右,但我的判断可能有十岁的偏差。蓝色的眼睛是我见过颜色最深的。他和斯宾塞·科博给我看的老皮革人照片毫无相似之处。
前面的山头出现一辆汽车,高速行进着,在身后卷起小团尘土。“谁这么叫我?”男人问。
“看到你在路上行走的人。”
汽车缓缓地经过我们,我看见汉娜·怀克里夫坐在驾驶座上,朝家的方向看去。我朝她挥手,她也向我挥手致意。“我没见过多少人,”他咕哝道,“除了停下来吃饭或是夜宿的时候。”
“那个刚才经过的女人——你今天凌晨三点钟经过了她家门前。”
“有可能。”他坦言,“有月光的时候,我喜欢在夜里走一走路,然后在白天睡觉。这样更棒些。”
“你叫什么名字?我叫山姆·霍桑。”
“扎克·泰勒。”他伸出青铜色的手,我们握了握手。
“扎克里的那个扎克吗?”
“没错。”
“我们有个总统叫这个名字。很久以前。”
“他们告诉过我。”
我们的步伐逐渐稳健,比我惯常的步速要快一些。
“你不是本地人。你是英国人?”
“澳大利亚人,伙计。有没有听说过一个叫爱丽斯泉的地方?”
“有点印象。可能在地图上看到过。”
“那边是真正的内陆地区。除了沙漠一无所有。”
“是什么风把你吹到了新英格兰?”
“只是想看看世界。都走这么远了,便想着不如待一阵子。春天的时候我待在纽约,然后就来了这里。”
天色渐晚,快到晚饭时间了,但我们依然走在路上。“你的徒步行程跟五十多年前的老皮革人路线一样,”我注意到,“这不只是偶然。”
“嗯,我穿着这件皮衣,然后这一带有些人提起过你说的皮革人。我在图书馆里查过他的路线,决定跟随他的旅程。”
“你整个夏天都在徒步?”
“是的。”
“如果你凌晨三点在外面,肯定看到过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福特车试图避开你,结果开进了一条水沟。”
这时他眼神里充满着怀疑地看着我,“原来你是在追究这么一件事?你是警察吗,山姆·霍桑?”
“不,我是医生。”
我们走近一个铁路道口,道口的保安我认识。他是个眯眯眼的年长男人,名叫赛斯·霍林斯,听见我们走来,他走出了自己的工作棚,放下平交道上的门。“你好,赛斯。”我喊道。
他转向我,“山姆医生!好久不见。而且还是步行!你的车子怎么了?”
“我今天在做运动。有没有火车过来?”
“当然有!你没听见吗?”
这时我听见了。汽笛声听上去像是从很远处传来,但不一会儿火车就进入了视野。来的是一辆二十节车厢的货车,常速驶过。“你的耳朵真好,那么远就能听见车子来。”火车开过之后,我告诉赛斯。
“我的耳朵最灵了,”他把门升起,咧嘴一笑,牙都掉光了,“我能听见邻县母牛的哞哞声。”
我咯咯地笑起来,重新加入扎克·泰勒的徒步旅行。
“你今天晚上干到多晚,赛斯?”
“直到我老婆来接我。她管理我每天的日程。”
“一会儿见。”
我们跨过轨道,再次走上高速公路。“你在这一带认识很多人?”扎克问。
“认识好些。我在这儿做了十五年医生了。”
“你饿了吗?我包里有一些酵母面包,还有点威士忌可以用来就面包。”
“我被诱惑了。”
威士忌滚下我的胃,有灼烧的感觉,不过面包倒是风味纯正。我们只停下来歇息了十分钟左右,就再次上路了。另一辆汽车经过了我们,但司机我并不认识。这段公路上来往的车辆十分稀少。
“我刚才向你问起那起福特车交通事故。”我们沉默地走了一阵,我提醒他。
“没错。你问了我,不是吗?”
“你看到了吗?”
“直到那辆车开到我跟前,我才看见。不知道从哪里钻出来的。我闪到一边,他冲下了公路。我看得出他头昏眼花,但似乎并没有受重伤,而且我才不会把自己扯进这样的事情。”
“所以你继续往前走。”
“当然。我又走了半小时,然后找到了一个干草堆,在里头睡了一觉。车里那家伙怎么样了?”
“死了。”
“天哪,很遗憾听到这个消息。”
“你应该停下来救他,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