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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罗马教会是为了他儿子的灵魂;差不多儿子一出生,他便开始向孩子灌输他在新英格兰的祖先所奉行的宗教。然而周围没有唯一神教的礼拜堂,伯顿又读不懂英文《圣经》。不过,他在加利福尼亚时曾跟教士学过用西班牙语来读;小孩刚能走路,伯顿(这时他自己的姓氏伯林顿读作伯顿了;因为他完全不会拼写,教士煞费苦心地教他写姓名,但他的手在理绳子、握枪托、掌刀柄方面远比执笔在行)便用西班牙语诵读《圣经》给他听,这本《圣经》从他在加利福尼亚的日子一直带在身边;他不时停下用外语诵读的琅琅动听的神秘经段,插入临时发挥的刺耳的训诫:一半来自他还记得的他父亲在新英格兰的那些漫长的礼拜日所做的惨淡苍白的推理说教,一半来自卫理公会教派的每个乡村巡回牧师都会津津乐道的坠入地狱后所受的烟熏火燎的种种苦难。父子俩单独呆在一间房里:父亲瘦削高大,北欧人的后代;儿子矮小黝黑,一个天真活泼的孩子,继承了他母亲的体格和肤色,两人像属于迥然不同的种族。小孩五岁时,伯顿同别人争辩蓄奴问题,把对方杀了,只得带上一家人搬离圣路易斯。他往西部迁移,用他的话说,“为了避开民主党人”。
他移居去的地方只有一家商店,一个铁匠铺,一座教堂和两家酒馆。在这里伯顿花了许多时间谈论政治,直起粗声粗气的嗓门大骂蓄奴制和奴隶主。他的声誉随之建立起来了,大家都知道他随身带着手枪,他发表的意见大家至少是没有异议地接受了。有时候,尤其在星期六晚上,喝了一肚子威士忌回家,耳畔还响着他自己激昂的夸夸其谈。然后,他重手重脚地推醒儿子。(这时孩子的妈已去世,还留下三个女儿,个个都有一对蓝眼珠。)“我要你学会憎恨两桩事,”他说,“不然我就狠狠地揍你一顿。那就是地狱和奴隶主。听清我的话了吗?”
“听清了,”孩子回答,“我怎么敢不听清呢。让我回到床上去睡觉吧。”
他绝不劝人改变宗教信仰,他不是传教士。遇事他总带上手枪,但除了有一回处理桩小事外都没有产生过重大影响。他差不多把全部精力花在自己的亲骨肉上。他对孩子们说:“让别人统统不知不觉地坠入黑暗的地狱吧。但只要我有举起手臂的力气,就要把仁慈的上帝灌进你们四兄妹的头脑。”这往往在星期日,这一天,孩子们都洗得干干净净,穿得整整齐齐,不是印花布便是蓝色斜纹棉布衣服;父亲则穿上绒面呢的礼服大衣,臀部口袋里胀鼓鼓地别着手枪;他穿的有褶纹的无领衬衫由大女儿在每个星期六浆洗,浆洗得同她过世的母亲做的一样,几兄妹聚集在简陋整洁的门厅里,由伯顿展开那本一度烫金并用纹章装饰过的书,用他们谁也听不懂的西班牙语诵读。他一直这样做,直到他的儿子也离家逃走为止。
儿子名叫纳撒尼尔,出走时才十四岁,一去就是十六个年头,其间只托人捎回过两次口信。捎第一次口信时他在科罗拉多州,第二次在旧墨西哥,但无论在哪里他都只字不提在干什么。“我离开时他还不错,”捎信人说,这是第二个捎信者,时间是1863年,捎信人正在厨房里用早餐,彬彬有礼地快吞快咽。三个姑娘,其中两个大的几乎已长成人,在一旁伺候他;她们穿着质地粗劣却整齐清洁的衣服,手里捧着还未盛完的菜,温和地咧着嘴站在制作粗糙的桌边;父亲则正对着捎信人坐在桌子另一边,头支在独臂上。另一条胳膊两年前在堪萨斯战斗中丧失了,当时他是游击骑兵队的一员。而今他的头发和胡须都已花白,但他仍然生气勃勃,别着沉重的手枪。礼服在臀部翘得高高的。“他陷入了一点儿小小的麻烦,”带信人说,“但我最后一次听人说起他时还算不错。”
“麻烦?”父亲说。
“他杀死一个指控他偷了马的墨西哥人,你知道那些西班牙人对白人的态度,即使他们不杀墨西哥人,”带信人喝了一口咖啡。“但是我想他们也只好严厉一点儿,那个国家里到处都是些新来的人——太谢谢你了,”他说,当大姑娘重新往他盘里盛上几块玉米饼,“好——来一点儿,我够得着这香甜的饼——大伙儿都说那哪儿是墨西哥人的马,说那些墨西哥人从来养不起马。但我想那些西班牙人只得严厉点儿,因为东部人已经给西部带来了坏名声。”
父亲咕哝了一声。“我敢肯定。要是哪儿有麻烦,我敢说一定牵涉他。你对他说吧,”他大声忤气地说,“假若他甘受那些可鄙的胆小鬼欺骗,我会拿出当兵时的威风立即宰了他。”
“你告诉他回家来,”最大的一位姑娘说,“这才是你应当告诉他的。”“是是,唔唔,”捎信人说,“我当然要告诉他啰。我要往东去印第安那州耽搁些时候。可是我回去后很快就会见到他。我当然要告诉他。噢,对对。我差点儿给忘了,他要我告诉你们,女人和孩子都好。”
“谁的女人和孩子?”父亲问。
“他的,”带信人说,“我再次谢谢你们,大伙儿再见。”
他们见到他之前,还听人第三次说起过他。有一天,他们听见他在屋前大喊大叫,虽然还隔着一段距离。那是1866年,这时全家已经又一次搬迁,再往西去了一百英里。他儿子驾着四轮马车在堪萨斯州和密苏里州跑来跑去,马车座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