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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之媾和条约案,再请中国全权大臣明确答复对全部或每条允诺与否。若条款中有希望修改者,亦希逐一开明条项以约文之体裁提出。”[陆奥宗光《蹇蹇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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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武力讹诈,李鸿章退无可退,仍然重新拟定了一份“商改约稿节略”,据理力争,声明意见和理由,并对日本人的要求逐条予以辩驳。
如:“查日本约稿所拟请让奉天南部地方,内有辽阳州等处与台湾全岛,皆日兵所未到者,未便请让。又欧洲向例,险要之地虽为敌国兵力所据,仍应让还。旅顺口、大连湾乃北京渤海最要门户,应照法国俾路佛之例,让还中国。”
面对日本强要领土行为,李鸿章坚不答应。这一点,在李鸿章给朝廷的报告中也可以说明,“昨接唐抚(景崧)电,(指台湾)敌未来犯,军民心固,似可坚守。鸿断不敢轻允割弃,已于另备节略中驳论及此。”
又如对赔偿军费上,李鸿章又有了新论,其款既以兵费为名,即应查明用兵所费实数。”[《增补中日议和纪略》见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即1894年11月22日,这一天,清政府以朝鲜自主、赔偿军费为条件,经美国公使向日本提出议和。那么按日本人所宣称的,“为朝鲜争独立”的目标已经完成。李鸿章坚持将这一天作为核定赔偿军费的截止时间,而且要拿出真实的战争费用数据。
李鸿章坚持这一点,也试图以此表明:日本人向世人标榜的“为朝鲜争独立”达成后,继续进行的全是扩大战争的行动,是对中国的侵略行为。
按说,李大人是按“公法”来说理的,但日本人是不是按这个“公法”办,却是极有弹性的。伊藤对公法的态度已经显示出一种绝对实用性的不恭,符合日本利益的就用,不符合的就删改。别忘了,“数千万言的万国公法,可以用一声枪炮抹杀之”,日本军国主义的鼻祖福泽谕吉的这句实话,恐怕更能得到伊藤这帮人认同吧。强权政治和丛林法则,才是国际政治的本质,任何时候都不会变。这就是现实。
弱国想靠“公法”保护自己,是绝对不切实际的。“公法”保护不了正义,正义只能依靠力量来维护。
这也是李鸿章大人在对日谈判中遇到的最大的劣势。无法改变的劣势。
最难的,是当前战场态势,军事上不争气,打仗失掉的土地,在谈判桌上靠嘴皮子要回来,确实是难为之事。再理直气壮,也难以做到。
李鸿章在给朝廷的报告中,说到了这种艰难境地。
“但窥日意,仍逐日由广岛运兵出口,恐添赴台,将有南北并吞之志。皆饬让地以一处为断,极是正论,自应如此立言,不知将来能否办到。”
“日原图所划奉天经纬线度,竟连辽阳、田庄台、营口均包在内。辽阳未失,尚易辩驳。此外日兵已据之地,彼已设官安民,极力争论,未易退让。可俟会议时,察酌妥议,似难由我预为决定。总之,敌所已据处,争回一分是一分;其所未据处,丝毫断不放松也。”[《复译署》,《李文忠公全集电稿》]
甲午开战之前,李鸿章也曾若口婆心,对日本加以劝说、教育,但没有起到作用。现在再说,更是没有用的。
日本人对李鸿章带有几分诚恳的说词,直认为是装腔作势,根本不理那些高谈阔论。
历史一再证明,对日本人,只能打,劝是没有用的。自古至今天,自中国到外国对日的事例无一不清楚说明一个事实:豺狼一样的日本人只认利爪和尖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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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期间,李鸿章只能一再地向朝廷发电,对如何应对(关键是这些条件答应到什么程度)进行请示。
有人说,李鸿章巧妙地通过与北京间的请示报告,避免自己因为擅自作主、承担割地赔款的“汉奸骂名”,也避免以后被朝中攻击,承担罪责。
不错,事实如此。但,这就是废话。哪位大臣能一个人说了算?
谈判与打仗,朝廷都是总指挥部,马关不啻前线,需要前方后方协调一致地行动。
否则,日本何必坚持要大清派使团?主场优势!除了心理上的,还有地利——日本能随时就近商量,此外,就是掌握大清的来往电报——这是李鸿章与国内联系的唯一途径。
相当年大清满朝文武都唯恐避之不及,里边就没有几个能人吗?我的意思很简单,换位思考,即可明了。Youyouup,就这么简单。
可是那不争气的朝廷,就是乱成一团,有的借病或装病躲开,剩下的就天天争论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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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4日,大清朝廷获知日本的和谈条件起,一样地陷入割地、赔款的两难境地,朝堂上再度掀起了一场风波。
光绪召见枢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