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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山东卢生(范阳卢)梦见了娶清河崔氏之女为妻,后来既富且贵,但到头来是黄粱一梦。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从《文苑英华》所录数则唐人墓志中,几户崔姓墓主,其夫人不是荥阳郑氏,便是陇西李氏、范阳卢氏,几户陇西李姓墓主,其妻莫不为荥阳郑和清河崔、范阳卢,仍不出七姓十家的范围。上述情况说明,终唐一世,这种世族大姓的门第婚姻仍在普遍地进行。
尤为重要的是,这种婚姻行为是在大臣贵戚和武将藩镇的支持下盛行的。例如,高宗时候的宰相李敬玄"久居选部,人多附之。前后三娶,皆山东士族,又与赵郡李氏合谱,故台省要职,多是其同族婚媾之家"。唐中宗时的宰相李日知:"诸子方总角,皆通婚名族,时人讥之"。唐玄宗时名相张说,也是"好求山东婚"。这样,那些名门望族,更加觉得其声望高,达官贵人纷纷登门求亲,以至于:"然族望为时所尚,终不能禁,或载女窃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终不与异姓为婚。"①以至于最后唐朝皇帝也不得不屈从时俗,把公主选高门士族嫁之。《新唐书·杜羔传》说:"初文宗欲以真源、临真二公主降士族,谓宰相曰:\'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尚阀阅,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
门第婚姻的衰落 门第婚姻的真正衰落在唐中叶。若干史实证明愈到唐后期,那些所谓高门阅阀就越是下作到"多纳货贿,有如贩鬻","问名惟在于窃赀",变成名副其实的"卖婚"。这种做法的本身就使以高贵清白自翊的世族丧失了优势,它的沦替就是必然的了。有两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转变。出于江左名门的高宗时礼部尚书许敬宗,竟然因为"嫁女与蛮酋冯盎之子,
① 《新唐书》卷九十五《高俭传》。
① 《资治通鉴》卷二百显庆四年。
多纳金宝,为有司所劾"。他还为了"多得赂遗"而娶武将尉迟敬德的曾孙女做儿媳。此事落得丑名流传,死时议谥时有人评他:"纳采问名,唯闻于黩货。白圭斯玷,有累清尘。"①另一个例子是武则天时一个出自名门的世族李远,为了攀附宰相魏元忠,把女儿嫁给魏的儿子,而且还以500 万的嫁赀赔送女儿,在当时落个"以女易官"的恶名。李远果然以财礼获得河内县令的官职。这个例子说明到唐朝,门阀世族也在逐渐变化。
再经过太宗、高宗、中宗两次三番地下令禁止高姓的门第婚俗,到中唐以后,无论官民,门第婚姻的观念也就逐渐淡薄了。最后经过黄巢领导的唐末农民战争的一次致命打击,门第婚姻这个我国婚姻史上的怪胎,也就结束了生命。宋以后的讲求门第,已和唐以前的世族门第有本质上的不同。所以《通志·氏族序》最后给魏晋以来的门第婚姻,画上了一个句号:"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这可以说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① 《旧唐书》卷八十二《许敬宗传》。
(二)政府奖励下的早婚和再婚风俗早婚习俗 隋唐五代婚俗还有两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一是早婚的较为普遍,二是女子再婚与改嫁并不受到社会的责备,后世严厉的贞操观念在唐朝是淡薄的。
唐朝的早婚,上自后妃,下至庶人,几乎一律。根据《旧唐书》记载,唐太宗的长孙皇后,是十三岁就成为后妃的;武则天被召为才人,年方十四。一般的百姓,则有若干唐诗可证。李白的《长干行》有:"十四为君妇,羞颜未尝开"。崔颢的《王家少妇词》则有"十五嫁王昌,盈盈入画堂"。又有《相逢行》:"妾年初二八,。。夫婿大长秋"。二八为十六岁。以上这些少女出嫁时年十三岁至十六岁不等,都不超过十八岁,而且是虚岁。
唐代早婚俗,有几个原因。第一,封建国家为了增加赋税,奖励早婚。
《唐会要》记载了初唐到盛唐两个有关婚姻的法令:一个是太宗贞观元年诏书,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并须申以婚媾"。另一个是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的敕令,又规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贞观元年为公元627 年,开元二十二年为734 年,提前了婚龄,说明统治者急需增加税收。唐朝规定的婚龄,在古代史上虽不算是独一无二的,但可以算是偏早的。根据《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一书的统计,我国周代以前适婚年龄规定为男三十,女二十,唐代以后的宋朝、明朝、清朝,一般都在男十六、女十四左右。很明显,婚龄的提前,有利于人口的增殖和国家赋税的增多。据《通典》及《旧唐书》统计,唐初武德年间仅有200 万户,到盛唐之末唐玄宗天宝十三年(754 年),户数增至960 多万,口数增加到5288 万多人。这个数值的增加,除了说明唐前期的经济繁荣,人民生活安定外,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国家奖励早婚的结果。
唐代风行早婚,还有一个原因是富贵阶层希望早生贵子继承遗产,所以造成"富家女"早早地便嫁给门当户对的人家去传宗接代。白居易的《贫家女》诗道:"贫为时所弃,富为时所趋。红楼富家女,金缕绣罗襦。见人不敛手,娇痴二八初。母兄未开口,言嫁不须臾。"这里是说富门少女十六岁刚过,不用父兄开口,就有人把她们娶走了。但那些家里拿不出嫁赀的"贫家女"可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