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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如果不让,烟云便可散开。”
稍后,只见山下烟云果然合在了一起,女娲便与其兄伏羲氏结为了夫妻,并用草编织成了一把扇子,以遮住她的脸,名曰“遮羞扇”。
不过,这也只是一种奇谈怪论罢了。
其实,说女祸一日内有七十种变化,是她在一天之内有七十种发明和创造。
她还制定了上古时代的嫁娶礼仪。
原来,在太古时期,男女之间的关系,简直可以随意匹配,男子遇到女人,无一个不可使她成为我妻;女子遇到男人,亦无一个不可使他成为我夫。
到后来,生出的后代问他(她)父亲究竟是谁?就连他(她)的母亲自己也不知道。
当时的人简直与畜类无多少区别。
女娲看到此种情形,想法一定要改正这种丑陋的行为。
于是,女娲规定一对夫妻必须有一定的居所,夫妻不可分开,不离才会不乱;
女子得到男子为有“家”;而男子得到女子为有“室”。
从此“家室”便成为夫妻永远的住所了。
关于女娲的地位和身份之争,早就由来已久。
从最早出现女娲的汉代奇书《山海经》中可以看出,在盘古开天辟之初,世间除了盘古之外,女娲是人世间第二个出现的人物了,也是世间第一个出现的女性,是她化生了万物,进而抟黄土造人形,故此号称“人祖之母”、社禝福德正神、创世始祖等。
所以,女娲的地位理应排在“三皇”之上(史称:天皇、地皇、人皇),而并非排在三皇之内或者排在三皇之下。
这里提到的“三皇”,其中之一是“人皇”神农氏炎帝。
据传,炎帝的母亲应为九天玄女,其依据是“九天玄女”应是“九天壬女”,因为“壬”是天干第九位,玄色即黑色,所以九天壬女即是九天玄女。壬女即为炎帝生母。
而九天玄女和王母娘娘与女娲娘娘又为同代人物。
由此为据,女娲娘娘的地位实则排在三皇与诸多神仙之上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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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谱之人物分析(四)
女娲与伏羲。
从《山海经》和后来的一些书籍中传说,女娲与伏羲即是兄妹又是夫妻。
如果按现代人的理念,这无疑又是一个重大的伦理错误!
当然,凡是熟悉中国远古历史的都知道,人类地发展史是相当漫长的。
在云南元谋县发现的元谋人遗骨,据考证距今已有一百七十万年了;
陕西蓝田人距今约八十万年;
北京周口店发现的北京猿人遗骨距今也有七十至二十万年。
就是“山顶洞人”也距今在一万八千以前。
在一万年前的氏族社会,第一阶段为“母系氏族”社会,此时,人们对女性观念的崇拜以及对生殖的崇拜,是原始社会普遍流行的一种风习,原始人不懂得生育就是生命的延续。
他们见到从妇女腹中孕育生出一个个新的生命,觉得很是神奇,认为这上天和尊神恩赐给的。
同时,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认为有了人就有了生产力,也就有了一切;
人口的多少和体质的强弱决定着氏族及部落的兴衰。
所以原古时期母系社会对妇女分娩也是十分重视的。
所谓“母系氏族”社会,据《吕氏春秋》中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分,无进退揖让之礼。”
因此认为,当时的人群如牲畜一般不算过分。
有关女娲文化的演变,从历史上有一种奇怪的现象,从汉代开始,许多学者有意无意的曲解了女娲的身份和性别。
最可笑的是《陔余从考》中竟把女娲称为:“有男人而女名者,如帝有女娲氏。”
在清代把女娲说成男性者最为广泛。
汉代以后,把女娲说成是伏羲的妹妹和妻子的书籍彼彼皆是,这充分体现了封建社会的本质――男尊女卑的思想。
那些文人墨客们,把女娲依附于伏羲体系,使之贬低女娲的身份和地位。
有些封建时代的书籍和记载以及传说,并不完全真实可靠,有的只是文人们附合于封建王朝的王权、男权、父权、夫权思想以及一切统治者的口味或需要;
特别是到了清代,当政者更是强行禁止对女娲的崇拜。
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女娲与上古时期的神灵们有所不同,历代的贬低和禁止,使女娲女神的身份和地位及其知名度受到了严重的损毁,以至严重制约了女娲文化的广泛传播。
比如,在女娲神话和女娲文化的传说中,除了黄土造人、炼石补天以外,几乎没有更多的功德。
而女娲娘娘发明创造的笙、簧、瑟、埙等乐器和诸多发明,他们却不予以宣扬,意以压抑她的功德,甚至将女娲始祖排位在三皇之下。实在是封建社会的可悲、可怜之处。
在中国有三部奇书:《易经》、《山海经》、《黄帝内经》。其实还有一部也堪称中国的一部奇书,那就是《奇门遁甲》。
假如人这一生真正把这“四部奇书”的精华弄懂弄通,那简直真会变成“神仙”了。
在这四部奇书之中,也只有《山海经》中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