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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的崩溃_第29节

天朝的崩溃  | 作者:茅海建|  2026-01-14 20:10:39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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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百分之五计息。

  八、条约为中国皇帝批准后,解除对中国沿海的封锁;赔款全部付清后,英军方撤离。

  九、条约用英文和中文书写,一式两份,文义解释以英文为主。

  十、条约在规定期限内由双方君主批准。[138]

  如果我们将此两文件对照,就会发现,《条约草案》中第一、七、八、九、十条为《致中国宰相书》中所无,而第二项中增加了派驻官员,第五项中增加了废除行商制度。对清朝说来,后一份文件要苛刻得多。

  那么,这两份内容有着不小差异的清单,又应以哪一份为准呢?巴麦尊规定,以后者为准,同一天他给懿律和义律的第4号训令指出,条约草案中一、二及四至九各条,是“必不可缺的条件”,[139]表示了毫不通融的态度。对于可以通融的第三条,即割让沿海岛屿,他又提出了五项交换条件:

  一、允许英人在通商口岸进行极度自由的贸易和各种活动。

  二、清政府公布进出口关税则例,清政府官员不得征收高于该则例的税费。

  三、给予英人最惠国待遇。

  四、中国不得对从事非法贸易的英人以人身虐待。

  五、给予英国领事裁判权。

  巴麦尊还明确指示,如清政府不同意割让岛屿,须将上述五条,列入条约的第二条以后,其余各条的编号也随之改变。[140]由此看来,只有第十条,即双方君主批准条约的时限,是可以讨价还价的。

  我到现在还弄不清楚,为何巴麦尊在《致中国宰相书》中没有开列英国的全部要求?他开出两张不同的清单是否出于某种策略上的考虑?不过,我可以肯定地说,如果巴麦尊在其《致中国宰相书》开列其全部要求,必会遭至道光帝的严拒,就不会有主“抚”这一层波澜,更不会有琦善的广东之行。

  清方的还价不像英方的开价,有一份可以列出甲乙丙丁的清单。这是因为,道光帝对“情词恭顺”的英“夷”,并不打算开多少“恩”,主持操办的琦善,有时的让步只是得到事实上的批准。因此,清方的还价,出自圣裁的有:

  一、惩办林则徐。

  二、准许英人在广州恢复通商。出自琦善的建策或出自琦善的实际操作而为道光帝同意的有:

  三、部分赔偿被焚鸦片。[141]

  四、中英官方文件来往用“照会”。[142]

  此外还有一项不见于任何文字材料,但今日的研究者可歙歙闻到的是,道光帝打算对猖獗于中国沿海的英国鸦片走私眼开眼闭,不再绳之以法了。

  从清方的还价来看,其第一项本非英方的要求,而清方又最为看重,此中反映出来的两种文化的差别是深层的;其第二项,只是循规旧态,与英方要求五口通商的进逼恰恰相反;其第三项不能满足其全部赔偿的要求;其第四项虽解决了平等文书的问题,但没有确立两国官员交往的其他程式。即便那项对鸦片走私的默许,也不符合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脾胃。他们此时虽没有正式提出要求,但巴麦尊已指示英方代表劝说清政府同意鸦片贸易合法化。

  总之,清方只回答了英方要求的皮毛。

  谈判中讨价还价本是一种战术,但其中最重要的条件是谈判者有权做出让步。而主持广东谈判的英方代表义律和清方代表琦善,显然都不具备此等资格。

  英方的全权代表本为懿律和义律两人。1840年11月,懿律因身体不适去职。[143]义律成为唯一的全权代表。他虽有“全权”之名,但从巴麦尊训令中可以看出,他无权降低英方的要价。实际上,巴麦尊本人根本不相信谈判,在1840年2月20日训令中明确主张用大炮来说话,对方要么接受条件,要么动武,不必纠缠于交涉。[144]

  琦善身为钦差大臣,其职权范围比义律还小。他不仅没有提高还价的全权,而且据清朝的律规,他亦无与外国签订条约的全权,时时事事都需请旨办理。他在京请训期间,道光帝有何指示,今已无从查考。但是,从后来道光帝的上谕中可以看出,对英“夷”的“桀骜不驯”,道光帝是绝不让步,主张立即动武的。

  因此,真正有资格发言的是巴麦尊和道光帝,义律和琦善只不过是他们手中的牵线木偶,一举一动都应受之操纵。若按照两位牵线人的本意行事,那么,双方一经交涉就应立即开战,完全用不着如此许多的啰嗦。但是,无论是伦敦还是北京,都距离广东十分遥远,牵线人手中的线一放到那么长,木偶的手脚就不可能绷得很紧。于是,义律和琦善都利用这小小的松弛,一轮又一轮地交涉,演出了双方导演没有编排的众多节目。

  所谓广东谈判,实际上是义律越权、琦善违旨的活动,其中义律走得比琦善更远。

  这样的谈判又能有什么结果呢?

  以上的分析,是今天研究者冷静思索的判断,而当时的两位当事人,琦善和义律,都是十分投入的。

  1840年11月20日,义律由舟山南至澳门,29日,他发照会给琦善。也就在这一天,琦善由北京南至广州,途中56天,比他的前任林则徐少用了5天。12月3日,他发照会给义律。

  中英广东谈判正式开场。

  在这次谈判中,让人感到奇怪的是义律。他似乎没有把巴麦尊训令放在心上,从现存文字材料中,似从未和盘托出巴麦尊起草的《条约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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