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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的崩溃_第71节(2/3)

天朝的崩溃  | 作者:茅海建|  2026-01-14 20:10:39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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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如有中国商人欠英商款项情事,“止可官为着追,不能官为偿还”。

  [释评] 此项交涉肇因于南京条约规定赔偿“商欠”300万元。道光帝8月22日和9月6日的谕旨皆要求下不为例。据耆英奏折,条约签订前,他曾派咸龄等人向英方交涉,获口头允诺。耆英怕不保险,此次想用文字的形式予以确认。

  三、通商五口只准货船往来,“未便兵船游奕”,五口以外地区,英方货船、军舰皆不得驶入。

  四、清朝战后在沿海驻军及修复海防工事,“实为防缉洋盗起见,英国既相和好,不应有所疑虑,或行拦阻”。

  五、广东、福建等地因不知已订和约而攻击英舰,不应成为“口实”,“以乖和好”。

  [释评] 此三项交涉依据道光帝8月22日的谕旨,而第三、四项又见于刘韵珂信函第八问和第六问。但是,按照国际惯例,第三、四项属国家主权,既然南京条约没有给英方这些权利,那么清方根本不必与英方商量。

  六、和约订立并付清本年度赔款,英国应从南京、镇江撤军,退还闽、粤、浙等地。英方暂据的舟山、鼓浪屿亦“不便多泊兵船”,英军“仍宜在船驻扎,不必上岸别居”。

  [释评] 英方的撤军问题,南京条约第十二款已有明细的规定。耆英就此再度交涉,反映出他对英方能否履行条约的担心,这与刘韵珂的心情是一样的(见其信第二、九问)。南京江面的英舰,是耆英头上的悬剑,因而在条约已作规定的情况下,要求英方再次保证。或许,这都不对,他根本没有仔细研究墨迹未干的条约?

  七、舟山、鼓浪屿的英军“不得侵夺于民”,也不得对中国商船“再行拦阻抽税”。

  [释评] 此项交涉的前半部分,即丧失治权的清政府要求英方不扰害舟山、鼓浪屿的民众,当属正当要求;而后半部分已在南京条约第十二款作了规定,“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贸易”。大约耆英认为这些嗜利的“逆夷”不会见利不取,而刘韵珂对此更是大发议论(见其信第四问)。

  八、“英国商民既在各处通商,难保无与内地民人交涉狱讼之事。从前英国货船在粤,每以远人为词,不能照中国律例科断,并闻欲设立审判衙门,如英国之呵压打米挐一样。但查乾隆十九年仏(佛)兰西人一犯,钦奉谕旨,令其带回本国,自行处置。即道光元年英吉利兵船水手打死黄埔民人黄姓之案,亦经阮督部堂奏请,令英国自行惩办各在案。此后英国商民,如有与内地民人交涉案件,应即明定章程,英商归英国自理,内人由内地惩办,俾免衅端。他国夷商仍不得援以为例。”(重点为引者所标)

  [释评] 此项交涉的利害关系实在太重大了,我不得不照引全文。耆英和刘韵珂一样,如何处理通商口岸的民、“夷”纠纷而不引发衅端,成为其心头大患。为了简单明了且一劳永逸地解决此难题,他干脆将对英人的审判权主动拱手予英方。在他看来,如此中英各司其民,就不会再出现诸如林维喜案那样令人头痛的麻烦了。耆英由此铸成大错!

  九、中国“奸民犯法”而“投入英国货船、兵船”,英方“必须送出交官,不可庇匿”。

  [释评] 此项交涉的触发点是南京条约赦免“汉奸”的规定。道光帝9月6日的谕旨对此有明确指示,刘韵珂信函第七问题对此亦极为忧虑。耆英虽未收到谕旨和信函,但心灵脉通,明确要求将投入英船的“奸民”交与清朝处置。但他没有想到,这么一来,实际上也放弃了清朝到英船上搜查、逮捕中国罪犯之权力。船桅上的英国国旗成为不法之徒的保护伞。14年后的“亚罗号事件”即为一例。

  十、英国除广州外,“多得福州、澳(厦)门、宁波、上海四处,系大皇帝逾格天恩”,今后若他国要求去福州等4处口岸通商,“应由英国与之讲解,俾仍在粤通商,无致生事”。

  [释评] 就当时形势而言,鸦片战争期间,美国与法国的军舰均在中国海岸活动,法国尤甚(后将详述)。刘韵珂信函的第一问就是他国“效尤”,道光帝9月6日谕旨亦称“他国之不免生心”,可知此事已引起普遍的警惕。而耆英的对策确实别出心裁,由英国出面“讲解”。也就是说,以后他国若向清朝要求往福州等4处口岸通商,让他们找英国去!

  十一、福州等口岸关税税率不一,“自应照粤海关输税章程,由户部核议遵行”。

  [释评] 此项交涉违反了南京条约第十款的规定,反映出耆英仍想沿用广州模式处理其他口岸的事务。由于关税问题后来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巨案,我拟放在下一节一并分析。

  十二、清朝皇帝已同意在南京条约上加盖国玺,英方应同样办理。

  [释评] 南京条约第十三款仅称条约由双方君主“各用朱、亲笔批准”,并未提国玺一事。但在先前的谈判中,英方提出加盖国玺,耆英奏准,为对等起见,故有此项交涉。[14]

  由上可见,尽管耆英对南京条约的内容并不满意,尽管他也主动找英方交涉以作补救,但从十二项交涉中,我们找不到能挽回中国利益之处,即使是违反南京条约的第一、第十一项,若以今日标准度之,也毫无益处,而整份照会反潜藏着对中国利益的极大损害,其中第八项又是近代中国治外法权之滥觞。

  一个半世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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