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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过是门面话”。只有建立一个好的制度,才能塑造出好的国民性来。因为好的制度最大功用,就是能约束人性中的恶:“我们不能使人人向善,但制度的改革却能使人不敢轻易为恶。”“第一要给他一个实习做公民的机会,就是实行民治的制度;第二要减少它为恶的机会,使他不敢轻易犯法。”“民治主义是一种信仰”,“信仰制度法律的改密可以范围人心,而人心受了法制的训练,更可以维持法治”。胡适这一思想的源头显然来自西方。胡克尔说过:“除非假定人的劣根性比野兽好不了多少,并针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以规范人的外部行动,使它们不致妨碍所以要组成社会的公共福利,除非法律做到这种地步,它们便不是完美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胡适和鲁迅思路的分歧,是单向决定论和双向决定论的区别。与从梁启超到鲁迅的个人决定社会的单向决定论不同,胡适认为个人和社会是双向影响的,社会对个人的塑造和影响是主要的。他在那篇名为《不朽》的代表作中,对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历史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从纵剖面看来,社会的历史是不断的,前人影响后人,后人又影响更后人……个人的生活,无论如何不同,都脱不了社会的影响。”在其他文章中胡适也提出:“个人是社会上种种势力的结果”,“‘我’是社会上无数势力所造成的”。因此胡适反对鲁迅“把个人看作一个可以提到社会外去改造的东西”,认为“把‘改造个人’与‘改造社会’分作两截”是错误的,不改造社会,单独改造国民性是不可能的。制度变化是前提:“改造社会即是改造个人。”社会“那些势力改良了,人也改良了”。
第三编 中国国民性改造史 第十八章 胡适的渐进式改造路径
胡适和鲁迅的两种不同主张,决定了中国国民性改造的两条不同道路。
第一条道路,是通过制度“渐进改良”之路。另一条道路,则是“思想改造”之路。
一九四九年以前,胡适是中国思想界的主流人物。他引领一时之风云,不但在思想文化领域开风气之先,在政治运作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局面形成的基础,是胡适的政治思想与当时执政者的政治思路有不谋而合之处。
因为与胡适同样有着长期的西方社会生活经验,对西方的政治文明有着切身的体会,孙中山也得出了与胡适相同的结论,那就是要用制度来训练国民。胡适认为,“宪政必须从幼稚园下手”,一步步地加以学习实践。孙中山认为,中国人从臣民到国民,必须经过一个“训政”期,即对民众进行政治制度的训练培养时期。孙中山说:“我中国人民久处于专制之下,奴性已深,牢不可破,不有一度训政时期以洗除其旧染之污,奚能享民国主人之权利?此袁氏帝制之时劝进者之所以多也。”民众学习民主,就如同幼儿学步一样,需要保姆的把持。他把革命党比喻成“新民”的保姆:“民国之主人者,实等于初生之婴儿,革命党者即产此婴儿之母也。既产之矣,则当保养之,教育之,方尽革命之责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有训政时期者,为保养、教育此主人成年而后还之政也。”
1917年至192年间,孙中山总结革命经验与教训,在《建国方略》一书中提出了中国制度建设三步走的构想,也就是通过“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在中国逐步建立民主宪政制度。第一步是军政时期,要通过暴力革命从军阀手中取得政权。第二步是训政时期,在这个时期内,施行约法,建设地方自治,以促进民权发达。在此基础上才能开始第三时期,也就是宪政时期。
为培养国民参政能力,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中专门撰写了《民权初步》,举凡国民集会、选举、社团章程、议事日程具体要求、步骤、方法等都做了详细说明和规定。孙中山乐观地认为,只要有“良师益友”也就是革命党的耐心引导,程度幼稚的中国国民很快会成熟起来:“中国今日之当共和,犹幼童之当入塾读书也。然入塾必有良师益友以教之,而中国人民今日初进共和之治,亦当有先知先觉之革命政府以教之。此训政之时期,所以为专制入共和之过渡所必要也,非此则必流于乱也。”
孙中山的这一社会改造思路与胡适的“制度先行论”一定程度上相当合拍。这就决定了胡适其后成为国民党的“浄友”,成为推动国民党在渐进宪政之路上前行的主要文化力量,以至于死后,胡适被国民党奉为“文化圣人”。不过,在胡适与国民党相遇之初,双方却是“不打不相识”,爆发过一场激烈的遭遇战。
1926年,蒋介石挥师北伐,开始统一中国的步伐。1928年,张学良东北易帜,至少在表面上,蒋介石统一了中国,完成了孙中山规划的第一步,“军政时期”。1928年,蒋介石召开国民党中央执委会常务会议,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不久就制定了《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
对国民党战胜北洋军阀,胡适等人是欢欣鼓舞的。但是,1929年国民党通过的这个《训政纲领》,却让他们大跌眼镜。《训政纲领》没有多少推进民主建设的实质内容,却开宗明义地强调了训政时期“以党治国”的原则。1931年,蒋介石更以《训政纲领》为核心,制定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在约法中规定,国家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