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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剧史_第10节(3/3)

中国戏剧史  | 作者:余秋雨|  2026-01-14 19:29:13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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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怎么回事,全场哗然,吵闹声传到不远的县衙门里,县官派人查问究竟,扮演包拯的演员把情况作了如实说明。县官得知后,就吩咐演员继续演出。不久,那个伸冤者又出现了,县官就派人密切注视着他的动向,最后终于看到他消失在离县城数里外的一座坟墓里。这座坟墓本来埋葬着王监生的母亲,但一经开挖,却发现了另一具尸体。县官把王监生传来严讯,王监生说,当日葬母,送葬人数百,共观下土,根本未见另一具尸体,可让所有的送葬者作证。县官问:“你母亲的棺材下土后,你是什么时候回家的?”王监生说:“棺材一下土我们就回家了,封土事项,是交给一批土工去做的。”县官想了一想,心中有了一点数,就把土工传来了,一看,这几个人状貌凶恶,县官就大声喝道:“你们杀人的事已经暴露,不用再隐瞒了!”几个土工大吃一惊,就招认了杀人经过。原来,那天王监生和送葬的人们回去之后,土工们正在封土,有一个背着包裹的单身客人来讨火,土工们即起歹念,抢了那人的包裹,然后用锄头把他打死,埋在王监生母亲的棺材之上,加土填之。土工们还招认:他们在杀害那个过路人的时候曾恶狠狠地说:“要得伸冤,除非包龙图再世!”于是,被杀害者的冤魂,就到舞台上来寻找包龙图了。(袁枚:《子不语》(《新齐谐》)卷十一《冤鬼戏台告状》。焦循曾在《剧说》中引用。)

袁枚记下的这个故事,显然只是一种民间传说。这个传说中的破案情节,甚是一般,而其中能够引起人们兴趣的,则是戏剧舞台上的法庭的社会威力。

在科举取士的漫长年代,很多出任各级官吏的文人并没有接受过司法教育,却立即要审理案件,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艺术作品的熏陶。有不少历史记载表明,很多官吏察冤断案、拨疑擒凶,都是在仿效舞台上的包公,甚至连公堂上讲话的口气、声调,拍案的手势、力度,都是从戏剧中学来的。

几乎所有的审案官吏都想以“再世包公”自居,但真实的包公究竟是怎么审案的呢?载入《宋史·包拯传》的完整案例,仅有“盗割人牛舌”一起。由此进一步证明,官吏们追慕的,主要是戏剧形象。

袁枚所说的这个荒诞故事中,鬼魂居然无法自惩仇人,只能求助于人间;人间的真官虽近在咫尺他也不找,只找戏台上的包公——这个多层逆反结构具有寓言性质,因此被袁枚所重视,后又被哲学家焦循(1763—1820)所引用。

这样的“法治之梦”,集中体现在所谓“公案戏”上。元杂剧中的著名公案戏有以下几出。

一、《蝴蝶梦》

据天一阁本《录鬼簿》,《蝴蝶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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