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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墨经》及后期墨家(2/6)

中国哲学史  | 作者:网络收集|  2026-01-14 19:28:52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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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亦(本作非,依孙校改)非为非也;权,正也。断指以存,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墨子》卷十一页二)

《经上》云:

欲正权利,恶正权害。(恶上原有且字,依孙校删)(《墨子》卷十页六)《经说》云:“权(原作仗,依孙校改)者,两而无偏。(《墨子》卷十页二十六)

权“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两而无偏”。盖“功利哲学”以为人所取及所应取之利,非目前之小利,乃将来之大利。人所避及所应避之害,非目前之小害,乃将来之大害。故可欲者不必即为利,必吾人依“正权”所以为之可欲者乃为利。可恶者不必即为害,必吾人依“正权”所以为可恶者,乃为害也。

【注】案《荀子·不苟篇》曰:“欲恶取舍之权,见其可欲也,则必前后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必前后虑其可害也者;而兼权之,孰计之,然后定其欲恶取舍。如是,则常不失陷矣。凡人之患,偏伤之也。见其可欲也,则不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不顾其可害也者;是以动则必陷,为则必辱;是偏伤之患也。”(《荀子》卷二,《四部丛刊》本,页九)荀子所说,正与《墨经》意同。

本此观点,《墨经》为诸道德下定义,指出道德之要素为“利”。《经上》云:

义,利也。(《墨子》卷十页二)《经说》云:“义,志以天下为爱,(原作芬,依孙校改)而能能利之,不必用。”(《墨子》卷十页十八)

忠,利君(原作以为利而强低,依张纯一校改)也。(《墨子》卷十页三)《经说》云:“忠,以君为强,而能能利君,不必容。(原作忠不利弱子亥足将入止容,依张纯一校改)”(《墨子》卷十页十八至十九)

孝,利亲也。(《墨子》卷十页三)《经说》云:“孝,以亲为爱,(原作芬,依孙校改)而能能利亲,不必得。”(《墨子》卷十页十九)

功,利民也。(《墨子》卷十页六)《经说》云:“功不待时,若衣裘。”(《墨子》卷十页二十一)

“义,志以天下为爱而能能利之,不必用。”“下能字,善也。能能利之,言能善利之也。不必用,言不必人之用其义也。”(孙诒让说)“忠,以君为强。”“即《荀子·臣道篇》‘强君’之义,不必容,谓不必见容于君也。”(张纯一说)“能能利亲,亦谓能善而利之也。不必得,谓不必中亲之意。”(孙诒让说)墨家之道,“反天下之心”(《庄子·天下篇》),墨者自知之矣。“功不待时”者,《公孟篇》云:“乱则治之,譬犹噎而穿井也,死而求医也。”(《墨子》卷十二页十三)乱则治之,乃“待时”之功,不若“不待时”之功之为利更大也。此皆以利为诸道德之要素也。

三 【论知识】

《墨经》为欲拥护常识,反对辩者,特立论就知识论(Epistemology)方面说知识之性质及其起源。《经上》云:

知,材也。(《墨子》卷十页一)《经说》云:“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不必知,(原作“而必知”,依胡适之先生校改)若明。”(《墨子》卷十页十七)

此知乃吾人所以能知之才能。有此才能,不必即有知识。如眼能视物,乃眼之“明”;但眼有此“明”,不必即有见。盖能见之眼须有所见,方可有见;能知之知须有所知,方可有知也。《经上》云:

知,接也。(《墨子》卷十页二)《经说》云:“知,知也者,以其知遇(原作过,依孙校改)物而能貌之,若见。”(《墨子》卷十页十七)

此知乃能知遇所知所生之知识,人之能知即“所以知”之官能,遇外物即所知,即可感觉其态貌。如能见之眼,见所见之物,即可有见之知识。《经上》云:

(今毕本作恕。《道藏》本,吴钞本,明嘉靖本均作)明也。(《墨子》卷十页二)《经说》云:“,(原皆作恕)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墨子》卷十页十七)

吾人能知即“所以知”之官能,遇外物即所知,不但能感觉其态貌,且能知其为何物。如见一树,不但感觉其态貌,且知其为树。知其为树,即将此个体的物列于吾人经验中之树之类中,此所谓“以知论物”也。如此则凡树所有之性质,吾虽尚未见此树有,亦敢断其必有。于是吾人对于此个体的物之知识乃明确,所谓“其知之也著”也。

此外尚有一种知识,吾人不从感觉得来。《经下》云:

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墨子》卷十页九)《经说》云:“知,(旧作智下同)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惟以五路知。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墨子》卷十页四十七)

五路者,五官也。官而名以路者,谓感觉所经由之路也。人之得知识多恃五路;《荀子》所谓“缘天官”是也。例如“见”之成须有目及火。(即光)若无目则不能成见也。所谓“惟以五路知”也。然亦有不以五路知而得之知识,如对于“久”之知识是也。久者,《经上》云:

久,弥异时也。(《墨子》卷十页六)《经说》云:“久,合古今旦莫。(即暮字)(原作今久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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