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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后勤的人员),都是动李鸿章的“奶酪”。
在翁同龢眼里(或者单纯是在他的理由里),军械存积已经够多了。按照他的意见,大清的(或者说是洋务派手里的)船厂、枪械厂每年耗费上百万两白银,就应该自己生产。
虽然,“议上,诏裁长夫、捐盐商及预徵税银,馀不允”,朝廷否决了停购军械船只机器的建议。
但是,户部到底还是借着开郑工捐,停止了海防捐。
前边说过,海防捐是各省每年上交的特殊捐税,是大清水师拨款的补充,专门用于北洋舰队建设,甚至比拨款还要可靠一点,所以至关重要。北洋水师还未成军,这项常年经费却没了着落。直到三年后,为筹办海军,才停止郑工捐,开海防新捐。
实际上,这三年内,所有沿海沿江各省确实一律停止了向外洋购买枪炮船械。
为啥?太后、皇上不是回了翁尚书的建议吗?
是,但银子还是没办法。我翻到的情况是:翁大人对海军催促拨款,不说不给,就是说“等等”,今年等到明年,明年的可能等到后年,就是拖欠,也给不到足额。
没办法,只好改由福州船政局和江南制造总局等处自行制造,采用“国产货”了。
技术上就差强人意了。
翁同龢这几手,基本上让北洋水师在正式成军后,马上就陷入无法更新装备的境地。
而在河工结束后不久,翁同龢再次故技重施。
1891年5月,户部上书,称“因部库空虚,海疆无事,奏明将南北洋购买枪炮船只、机器暂停二年,藉资弥补”。于是奉旨:“是月起,停购外洋船炮二年。”
好一个“部库空虚,海疆无事”,多么充分合理的理由,这次可是一下子就把太后、皇上说动了。
这就是前边所讲的,李鸿章等来的通知,也是前边所写的,清史记载的“十七年(1891年)四月,户部请停购外洋枪砲船只机器二年,以所节价银解部充饷”一事。
无可质疑,清史记得清楚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