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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制敕",主要用于军国大事;一是用于日常政务的程式,称"省符",即所谓"大事则听制敕,小事则俟省符"①。大体来讲,六部与寺、监存在相对稳定的政令承受关系,如户部对口太府寺、司农寺,礼部对口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秘书省,等等。
(2)地方体制隋朝的两级地方行政体制,到唐太宗时又开始朝着道、州、县三级制演变。边疆地区,在隋朝都督、都护制中又增加了羁縻府州制的内容。
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 年),分天下为十道,作为监察区划,不设专职官员,不定期遣使分道巡察。玄宗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 年),增为十五道。每道置采访使1 人,京畿、都畿二道以御史中丞领使职,其余各道一般以其大州刺史或大都督府长史兼领,职责为监察官。其后,逐渐干预地方政务。
州,按户口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等,又按其地位轻重分为京、辅、雄、望、紧若干等。京州为京都或陪都所在地,后改称府。辅州以下,主要是为限定官员转迁次序而设。太宗贞观十三年(639 年)统计,有358 州。玄宗开元二十八年(740 年),有328 州。长官为刺史,上州从三品,中州正四品上,下州正四品下。以别驾、长史、司马协助刺史理事。京州为雍州、洛州,玄宗开元元年分别改为京兆府、河南府,长官为尹,以少尹为副。
县,京城诸县为京县,京郊诸县为畿县,其它地区按户口多少分为上、中、中下、下四等。为官吏转迁,又分赤、畿、望、紧若干等。贞观十三年,有1551 县。开元二十八年,增至1573 县。长官为令,京县正五品上,畿县正六品下,其它县自从六品至从七品。设丞1-2 人,为令之副。
① 《唐六典》卷23《将作监》。
高宗至玄宗期间,边疆地区陆续设置了安西、安北、单于、安东、安南、北庭都护府,统管归附的各族部,有大都护府、上都护府之分。大都护府设大都护1 人,由亲王遥领,副大都护、副都护各2 人,实际主持府事。上都护府设都护1 人、副都护2 人。
都护府统领归附的各族部,主要通过羁縻州来实现。太宗平定突厥后,西北部族内附,便在其地列置羁縻州,大者为都督府,小者为州,"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不交纳贡赋,但必须为"边州都督、都护所领"①。
3。监察制度以官吏监督和言官谏诤为主要内容的监察制度,自太宗至玄宗前期发展到相当完备的程度,在当时的政治领域中起着显著的积极作用。
(1)监察机构隋炀帝改官制,以御史台、司隶台、谒者台共掌监察。唐朝废谒者台、司隶台,以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肃政台,增置右肃政台,后仍复为御史台。玄宗初年,以保留在东都洛阳的御史台称东都留台,亦称东台或留台。
御史台最高长官为御史大夫,置1 人,从三品;副长官为御史中丞,置2 人,正五品上。下属有三院:台院、殿院、察院,分别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的办公处所。
御史大夫、御史中丞除了主持本部门公务,另有三项职掌。其一,与刑部尚书、大理卿组成三司,联合审理案件。其二,奉帝命审查囚徒。其三,受理御史奏弹之事。鉴于御史大夫不常置,御史中丞久而久之便成为实际长官。一人在京城负责御史台事务,一人在东都负责留台事务。
三院御史,侍御史主弹奏,殿中侍御史主殿廷秩序,监察御史主巡察。
御史台纠察内外官员,职任颇重。为防其恣意专横,又有尚书左、右丞对御史台进行监督的规定:"御史有纠劾不当,兼得弹之。"①殿中侍御史中有2 人分知东、西推,监督太仓、左藏库出纳。同时,尚书省刑部还有比部司,为专门的财政监察、审计部门。
武则天时,增创了知匦制度,成为御史台之外的另一条监察渠道。垂拱二年(公元686 年),命铸铜匦,分东、南、西、北,接纳四方投书。设知匦使1 人,以谏官掌领其职,接受投诉;设理匦使1 人,以御史中丞或侍御史1 人充任,处理投诉。
(2)言官制度唐太宗兼听纳谏,推进了言官谏诤制度的发展。
在决策的中书、门下两省,设置专司规谏讽谕的职官,有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均分左、右,"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谏官两省对置,更有利于减少决策的失误。散骑常侍,左、右各置2 人,正三品,多安置元老旧臣,规讽过失者少,侍从顾问者多。谏议大夫和补阙、拾遗,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言官、谏职。
① 《新唐书》卷43 下《地理志七下》。
① 《旧唐书》卷43《职官志二》。
谏议大夫,左、右各置2 人,正五品上,是最重要的谏官。魏征、褚遂良等,都任过此职,再逐步进至宰相。
补阙、拾遗,武则天时始置,左、右皆各2 人,分别为从七品上、从八品上。
谏官言事,一是廷争,二是上封。廷争,即在朝廷上当面直言皇帝过失。太宗时,"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入内平章国计,必使谏官随入",对于军国大事有所谏议。上封,即书面指陈为政得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