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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史_第89节(3/3)

隋唐五代史  | 作者:史仲文/胡晓林|  2026-01-14 21:52:56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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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这样的儒学造诣和撰述经历,于贞观十二年(公元638 年),颖达被任命为国子祭酒,成为国家最高学府的最高长官。

  ① 《旧唐书》卷七十三《孔颖达传》。

  《五经正义》的始撰时间,史载不详,前人有说贞观四年(公元630 年),但无确切史料证明。据《贞观政要》和《旧唐书》有关记载,始撰于贞观中是没有疑问的。

  第一次撰成时间是在贞观十二年(公元638 年),《唐会要·论经义》载:"贞观十二年,国子祭酒孔颖达撰《五经义疏》一百七十卷,名曰《义赞》,有诏改为《五经正义》。太学博士马嘉运每掎摭之,有诏更令详定,未就而卒。"

  流传下来的本子,正文部分依旧称"注疏",但五篇序(孔颖达撰)均称"正义"。

  《五经正义》的卷数,历来记载不一。据孔颖达各篇序称:《毛诗正义》40 卷,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孔颖达等疏。

  《尚书正义》20 卷,(伪)汉孔安国传,孔颖达等疏。

  《周易正义》14 卷,魏王弼注,孔颖达等疏。

  《礼记正义》70 卷,汉郑玄注,孔颖达等疏。

  《春秋左传正义》36 卷,晋杜预注,孔颖达等疏。

  《五经正义》既非孔颖达独自撰述,也非孔颖达仅是领衔负总编之责,而分下列两种情况(赘述于此,为澄清前人误解):其一,《周易正义》、《礼记正义》、《春秋左传正义》,以自撰为主,由颖达先成初稿,然后再会同诸儒讨论定稿。

  其二,《毛诗正义》、《尚书正义》,由颖达与诸儒合撰,当然颖达负筹划之责。

  换言之,第一种情况是撰述分两步完成。颖达在《礼记正义序》中自述:今奉敕"删理"《礼记》,以皇甫侃注本为主,其有不足处,再以熊安注本补充,"必取文证详悉,义理精审,翦其繁芜,撮其机要",在完成这些工作后,"恐独见肤浅,不敢自专,谨与中散大夫守国子司业臣朱子奢,国子助教臣李善信,守太学博士臣贾公彦,行太常博士臣柳士宣,魏王东閤祭酒臣范义頵,魏王参军事臣张权等,对共量定"。这将撰述过程和后参加撰述者说得很清楚。《春秋左传正义》的撰述也大体如此,颖达"奉敕删定",据刘炫注本"以为本",其有疏漏处,以沈文阿注本补充,"若两义俱违,则特申短见。虽课率庸鄙,仍不敢自专,谨与朝请大夫、国子博士臣谷那律,故四门博士臣杨士勋,四门博士臣朱长才等,对共参定"①。关于《周易正义》,颖达"奉敕删定,考察其事,必以仲尼为宗,义理可发。先以辅嗣为本,去其华而取其实,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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